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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2025〕10号 洛宁县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时间:2025-01-15 15:00 来源:财政局


洛宁县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20251月,下达洛宁县2025年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26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260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精准使用;

二是资金跟着项目走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件:洛宁县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公开单位:洛宁县财政局

通信地址:洛宁县兴宁中路47号

公开邮箱:lnxczjnc@163.com

监督电话0379-66233834          010-12317

洛宁县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责任单位
12025年洛宁县肉牛种养一体化项目396.00 针对已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且签订相关带动协议的合作社。1、支持其对脱贫户、三类监测户开展托管代养业务,按照每托管、代养1头母牛补贴5000元,补贴头数最高不超过其带动脱贫户、三类监测户户数的2倍;2、支持其储存收贮黄贮饲草,收贮50吨以上的按照每吨40元给予补贴;3、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超过800元; 4、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景阳镇人民政府163万元、长水镇人民政府129万元、陈吴乡人民政府104万元农业农村局
22025年洛宁县海越车厘子基地分拣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864.00 对海越公司车厘子基地项目中分拣线建设配套厂房、水电、消防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其中建成后厂房不在额外提取收益,但需满足带动条件,按照财政资金投入每20万元带动1名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吸纳脱贫户用工人数不低于45人,月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1800元/月。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
3合计1260


宁财〔2025〕10号关于下达洛宁县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