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文明创建

【弘扬网络主流价值】文明新风尚 | 倡树网络新风,共建网络文明

时间:2025-03-24 10:50 来源:

  弘扬网络主流价值,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

  倡导文明上网行为

  01

  依法上网,促进清朗网络建设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02

  文明上网,加强网络道德观念

  我们要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及各类淫秽、低俗信息;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网民。

  03

  安全上网,抵制网络有害信息

  我们应掌握必备的防护技能,自觉丰富自身的网络安全知识,不随意打开不明网站,不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隐私和重要身份信息,尽量不使用公共电脑处理重要资料,谨防因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善于思考和分析,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不随便约见网友,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投诉或举报,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争做维护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04

  自律上网,维护网络健康环境

  我们要坚持健康用网、理性用网,加强自律。对散播谣言、侵犯隐私、侮辱他人、信谣传谣的信息及时删除,不跟风、不炒作。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做到文明上网除了注意保护好自己

  我们还要拒绝不良网络行为

  避免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拒绝不良网络行为

  01

  不传播虚假消息

  02

  不浏览不良网站

  03

  不窥探他人隐私

  04

  不发表不文明言论

  05

  不传播垃圾邮件

  06

  不使用盗版软件

  07

  不沉迷网络游戏

  08

  不窃取他人成果

  09

  不随意与网友见面

  相关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文明 人人有责

  践行文明礼仪

  规范言行举止

  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蓝天

  争当促进和谐稳定的“文明网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