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公示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此次下达洛宁县的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费改税部分63.65万元,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补贴部分178.56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此次下达洛宁县的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30.81万元,直接发放给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涨价补贴30%部分29.05万元,统筹用于获得国家及省、市、县表彰的优秀出租汽车司机奖励,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应用、行业监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以及电动化运营补贴等方面,按照市县审核上报的已更新的电动巡游出租车数量切块下拨;涨价补贴70%部分64.73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各地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三、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资金
此次下达洛宁县的2022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20.20万元。
四、发放依据
1、《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
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规〔2023〕1号)
3、《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豫交办〔2024〕31号)
4、《关于清算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24〕221号)
我单位现将《洛宁县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各公司发放明细在公司内公示。
联系单位:洛宁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7-66261118
附件: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汇总表.pdf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