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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

时间:2025-01-21 15:37 来源: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我县2024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法治宣传,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部署,确保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圆满完成,我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专业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对我县专项执法检查负总责,具体推进实施。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625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48件,简易程序案件177件。全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没有涉嫌犯罪,处罚结果均已按要求在信用交通、信用洛宁上公示,实现全年无诉讼、复议败诉案件。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综合监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三种方式重点督查“三项制度”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对处罚案卷质量、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开展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开展社会监督,制定案件回访制度,通过问卷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调查,重点回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依法办案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行风监督,共聘请2名人大代表对交通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基层站所开放日、执法体验日活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执法风纪监督。

  (二)路面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常态化机制,加强跨区域联合治超管控,依托洛宁县方村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全方位治理,坚持做到24小时不间断执法,严格执行“一超四罚”。重点推进源头超治,建立货运企业管理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检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规范货运源头企业装载行为。2024年共检测货运车辆4209台,轻微违法超限免于处罚24起,查处超限车辆46余台,卸载货物1745吨,查处违法货运源头10家。

  (三)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情况。坚持对洛宁县运输企业进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组织对运输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两客一危”车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创造洛宁县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健康、稳定发展。查处违规营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46台;查处违规营运客车1台。在客运市场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执法举措,巩固整治成效,初步形成客运市场经营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四)路域环境治理情况。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执法人员坚持每天不间断巡查国、省干线公路,对各种路域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三夏”和“秋收”期间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引导。全年清理违法广告牌20余处,清理加水点2处,清理打场晒粮25处约160平方,发放宣传教育材料1000余份。

  (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2024年度我局共邀请法律专家和业务骨干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次数10次,参训执法人员达到100%,培训结束后,为检验培训效果,组织进行考试,所有参训人员均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仍需提高。在案卷评查中发现,部分处罚案卷细节上仍有不足,存在着瑕疵。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要求,案卷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美观化、电子化。

  (二)执法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中坚、后备力量;随着数字化执法系统的全面推广,执法人员的熟练应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培训,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对现有的交通执法人员,加强交通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执法活动规范化、标准化。

  (二)不断转变行业监管理念。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借助综合监管平台的比对分析,对行业安全隐患、异常事件进行预警,打破传统的通过执法人员“扫马路”式巡查,降低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将有限的执法力量投放到重点区域和环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模式转变。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结推广非现场执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案件比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协助交通执法,培养交通执法人员队伍综合能力,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和执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