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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16:0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办公室进行调整。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4月30日


  

 

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洛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县农业农村局

季度

2

洛宁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发改委

第二季度

3

洛宁县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发改委

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