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16:0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办公室进行调整。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4月30日
附 件
洛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 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洛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一季度 |
2 | 洛宁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 县发改委 | 第二季度 |
3 | 洛宁县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 县发改委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