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湖光城二期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洛宁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对洛宁县湖光城二期建设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洛宁县湖光城二期建设工程位于县城区福宁大道北侧,湖光城一期西侧。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总投资34,127.80万元。由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6,408.16万元。建设内容为2#、5#、7#、地下车库,包含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
由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河南虹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2021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和合同价均为6,352.61万元,2021年6月开工,截止2024年11月工程进度65%。
(二)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组在对该工程进行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洛宁县湖光城二期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中采用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该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项目管理程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及《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文件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评价
在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和管理下,该项目基本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管理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审计期间得到了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通过跟踪审计发现项目建设中还存在工程进度缓慢、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经主管部门备案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9月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陈战修变更为武剑波,2024年5月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武剑波变更为时明业。施工单位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将项目经理张松华变更为王玉民。均未经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经理有到岗天数不足现象
合同约定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应不小于22天,经现场查看项目经理有部分月份到岗天数不足现象。
(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该项目合同约定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25日,截止2024年11月10日该项目暂未竣工,延期808日历天,截止2024年11月项目实施进度65%。
(四)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规范
经现场调查,部分监理旁站记录监理人员未签字。
(五)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现场调查存在部分档案资料缺失现象,如2024年十月、十一月监理月报缺失。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