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东三环(八官线至东宋段)公路改建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洛宁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对洛宁县东三环(八官线至东宋段)公路改建工程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洛宁县东三环(八官线至东宋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洛宁县城郊乡、东宋镇境内。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东三环八官线至东宋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3〕195号)批复,项目总投资3,8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由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2,380.55万元。该项目为二级公路,全长2.68公里,包含道路、桥梁、沥青路面、护栏、边沟排水等。
由洛宁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设计,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河南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2021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和合同价均为2,357.48万元,2021年6月开工,2022年6月竣工,2022年7月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6日,该项目累计支出资金2,371.61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343.21万元,支付监理费14.90万元,支付勘察钻探费13.50万元。
(三)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组在对该工程进行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洛宁县东三环(八官线至东宋段)公路改建工程决算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中采用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该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项目管理程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及《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文件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评价
在洛宁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组织和管理下,该项目基本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管理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审计期间得到了洛宁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该项目的建成,对于改善公共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通过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还存在工程结算不实、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55.91万元
该项目报审工程结算金额2,399.12万元,经核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55.91万元,主要原因为未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工程量计算有误、多计完成工程量、高套定额等。
(二)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该项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竣工资料施工内容互相不一致。如2021年12月4日至12月14日施工日志施工内容为县里环保卫生检查,清扫路面;同期监理日志施工内容为人行道彩砖铺装、砼垫层浇筑。同期竣工资料工程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高测量记录、分部质量检验评定表、成口检验记录等资料施工内容为边沟盖板、涵洞基坑开挖等。
(三)应缴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7.15万元
该项目合同金额2,357.48万元,2022年7月验收合格,截止审计日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7.15万元。
(四)应缴未缴纳履约保证金235.75万元
该项目合同金额2,357.48万元,2022年7月验收合格,截止审计日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35.75万元。
(五)项目经理违规执业
该项目合同金额2,357.48万元,2021年6月10日开工,2022年6月25日竣工,由河南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张帅,同时任洛宁县温庄枢纽互通连接工程项目经理,2022年4月25日开工,2023年6月9日竣工。
(六)已竣工验收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该项目于2022年7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截止审计日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