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宁县秸秆回收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秸秆回收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秸秆回收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 洛阳市洛宁县小界乡街道农贸市场1-11号 | 洛阳丰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小界乡街道农贸市场1-11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农作物秸秆等原料收储—粉碎—烘干—冷却—包装—入库—销售。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包装机等。 项目总投资1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粉碎废气共同经过1套旋风收料器+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设备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沉降室+除水雾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制粒、冷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市环(2021)47号中“涉及颗粒物差异化指标”中要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10mg/m3),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 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市环(2021)47号中“涉及颗粒物差异化指标”中要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10mg/m3)。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项目所在镇区无完善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噪声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环评机构: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