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4-10-10 17:19 来源:

  2024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2023年审计年度财政审计工作的总体方案》要求和2024年度洛宁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洛宁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27日,对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84人。现有干部职工150人(公务员77人,事业人员73人<参公4人>),退休人员121人。内设机构13个股室,直属机构1个:12315指挥中心,派出机构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洛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洛宁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洛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洛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由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财务账套统一核算,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费用支出实际会签制,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报账后,由单位统一记账列支。

  (二)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洛宁县财政局宁财〔2023〕27号批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218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0.5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6.2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8万元。本年支出预算218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39万元,项目支出178.17万元。

  2023年实际生效金额2388.34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892.48万元,执行率79.2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05.39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705.75万元,执行率85.06%;项目支出预算178.16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20.68万元,执行率11.61 %;上级补助收入28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46万元,执行率5.21%;本级追加及调整176.79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64.59万元,执行率93.1%。

  (三)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初累计盈余319.47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89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2.4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2万元;支出总计192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2.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188.4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4.78万元;年末累计盈余294.06万元。

  (四)2023年度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计304.7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76万元,其他应收款9.5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93.45万元 ;负债合计10.69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0.69万元;净资产294.0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为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部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非税收入政策落实方面等仍存在问题,今后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本次审计总金额1920.0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65.6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重大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制度文件发现,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对决策的原则、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仅在《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办法》文件中对重大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单笔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资社保、住房)的费用申请由党组研究决定。经对该局2023年支付业务进行查询,全年无单笔超5万元的支付业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实施。

  2.违规长期雇佣临时人员

  2023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账面列支2名临时人员工资共计2.95万元。经审计调查,列支的临时人员为门卫,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履行正规劳务手续。

  (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11.99万元

  2023年度,县市场监督局支出执法制服采购费用11.99万元,未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

  2.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率低

  2023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收到上级拨来补助资金28万元,支付1.46万元,支付率5.21%;2022年上级补助资金结转1.36万元,2023年支付0.39万元,仍余0.97万元未支付。资金未发挥效益。

  其中豫财行〔2023〕2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25.9万元,当年支付1.46万元;豫财行〔2023〕21号《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1.8万元,当年未支付;豫财行〔2023〕6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0.3万元,当年未支付;2022年结转的豫财行〔2022〕16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资金0.7万元,当年未支付;2022年结转的豫财行〔2021〕0239号《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2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资金0.66万元,当年支付0.39万元,余0.27万元未支付。

  3.未按预算科目列支相关费用11.09万元

  2023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公费科目列支劳务费、租赁费等11.09万元。

  (三)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4.53万元。

  (1)公务用车加油不规范2.81万元。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车辆加油共计2.81万元,未附加油车辆、加油金额、加油车辆公里数、IC对账单等明细清单;

  (2)公务用车审批不规范1.72万元。

  出差带车无派车单登记共计1.72万元。

  2.差旅费列支管理不规范2.5万元

  (1)出差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2.41万元

  经抽查差旅费报销凭证,存在先出差后审批现象,涉及金额2.41万元。

  (2)出差审批依据不充分0.09万元

  2023年度,部分会议、培训等无任何通知、函等依据,报销差旅费0.09万元。

  3.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5.57万元。

  (1)2023年,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付临时人员工资共计2.95万元,经核实,这些人员为门卫工资,未签订劳务合同,以造工资册形式支付。

  (2)2023年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付党报党刊、办公用品费用2.62万元,仅附收据,或清单,未附发票。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7.04万元。

  (1)2023年,列支宣传板面、彩页、电脑维修、耗材等费用共计20.41万元,存在无原始制作清单、无经手人签字、无审批单等现象。

  (2)2023年,列支付办公楼下水道清污维修、付文明城市创建延滨市场3号楼改造等工程费用共5.75万元,均无无验收报告。

  (3)2023年,列支付登山比赛购买运动服费用0.88万元,无活动文件、参加人员名册信息。

  (四)非税收入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未执行

  2023年,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案卷共217起,均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1)违规缩短当事人听证时间

  经抽查,2023年3个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辩期不足5个工作日,行政执法程序不合规。分别是洛宁县上戈镇美佳佳生活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宁市监处罚〔2023〕16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洛宁县城郊乡笑笑日用百货店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宁市监处罚〔2023〕14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洛宁县城区欢潮日用百货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宁市监处罚〔2023〕2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2)行政执法程序不合规

  洛宁县城区马利涛烧鸡店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宁市监处罚〔2023〕157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显示扣押该烧鸡店5桶鸡油,但案卷中未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无扣押清单。

  (3)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告知规定

  经抽查2023年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有2个行政处罚案件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载明行政处罚裁量等级。分别是汉源县荣德劳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宁市监处罚〔2023〕67号)和洛宁县城区蜜雪饮品店经营的食品混有异物案(宁市监处罚〔2023〕100号)。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