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洛宁县审计委员会批准,洛宁县审计局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对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洛宁县住建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洛宁县住建局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事业股室分别为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服务中心、人防工程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局机关及5个事业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06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岗3名,事业编制92名(差额供给),临时工2名。
洛宁县住建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
财政管理方面,洛宁县住建局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费用支出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审核报账后,由单位设1个帐套核算,实行会签制度。
(二)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洛宁县财政局宁财〔2023〕27号文批复年初预算支出 293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4万元,项目支出27939.73万元。
预算执行系统中2023年初预算生效指标1363.70万元,指标冻结168.01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1150.04万元,执行率84.33%;其中基本支出生效指标1012.42万元,指标冻结168.01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807.68万元;项目支出生效指标351.28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342.36万元。
2023年度本级追加生效指标2495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1616.52万元,执行率64.79%;2023年度科目调剂生效指标21120.48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8391.24万元,执行率39.26%;2023年上级追加生效指标18604.17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12435.98万元,执行率66.85%。
(三)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洛宁县住建局2023年年初累计盈余766.42万元。2023年收入合计3561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33.93万元,其他收入80.93万元。支出总计35708.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918.48万元,商品服务费用34587.3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费用36.7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9.97万元,其他费用155.62万元,调减以前年度盈余200万元,截止2023年底累计盈余473.12万元。
(四)2023年度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3年底资产总计54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43.9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4.67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529.3万元;负债总计66.88万元(其他应付款),净资产473.12万元(累计盈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县住建局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管理,部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非税收入政策落实方面,内控制度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方面等仍存在问题,今后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本次审计总金额35679.19万元,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55.1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6.0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部门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方面的问题。
1.扬尘管控巡查不严格,履职尽责不到位。
①2023年全年下达了7份“扬尘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023年最后一份通知书下达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在2023年下半年未再下达此项通知书,未有书面工作呈现。
②审计调查发现9处施工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如:中州国际酒店、中等职业学校、滨河路施工场地存在“道路积尘”的问题;山水文苑、永宁府、建业悦澜山、同心湖畔等施工场地存在“黄土裸露”的问题。
2.供热保障工作滞后,供热效果不佳。
截至2023年底,洛宁县供热面积达到48.9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993户。根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单、百姓呼声批办单、12345热线及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台账登记表等发现存在一些小区应供暖未供暖,或暖气温度较低达不到供热标准的问题,如:
公园壹号小区,自2017年入住以来截至目前仍无法供暖,时间长达7年之久。
交通局家属楼自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安装了暖气管道,住户花费巨资安装了暖气片,却未能供暖。
洛浦路食品公司家属楼、洛宁县康复路康乐小区等住户反映,家中暖气不热,室内温度只有13-15度,未达到供热标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3.公租房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转租现象时有发生
截至2023年底,洛宁县公租房小区5个,共有 2672套公租房。分别是奎京安居小区、凤翼安居小区、洛书安居小区、西湖丽景安居小区、延寿安居小区。
审计入户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转租公租房、原租户购买房产后继续租占公租房或公租房空置的问题。其中洛书小区空置2户、违规转租1户,西湖丽景查出名下登记购买房产户1户、延寿小区违规转租1户。
4.老旧小区改造形式单一,群众满意度较低。
截至2023年底,洛宁县住建局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04个,审计对2022年至2023年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洛宁县住建局未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项目设计标准不高,特色风貌不突出,没有结合洛宁县的洛书文化、竹乡文化等地域特色的文化元素,谋划设计标准不高,没有按照“一楼一策”原则,进行实施改造,存在设计色彩单调、呆板,风格不鲜明等问题。
5.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覆盖率低
2019年以来全县已经改造完成104个老旧小区,其中2023年改造8个。经审计调查发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均未建立专业的物业管理,多数依靠居民自发组织管理,物业服务市场化率低。
6.维修资金支出使用审批监管不到位
①未通过对比选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审计抽查发现,2023 年6月,由洛宁县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名门嘉苑一期(南院》道闸及人脸识别系统维修项目,结算金额 12,330. 00 元,该中心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通过对比选方式选定,该中心监管未到位,导致物业公司在无相关比价的情况下,擅自交由嵩县洛然电动门经营部施工。
②富舜大厦拨付维修资金时未留存质保金问题。2023年5月洛阳富舜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实施的富舜大厦强电系统改造项目,合同金额279000元,合同约定“施工完成经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97%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为监管,质保期为3年”。但洛宁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6日全额支付工程款 279000 元,未按合同约定留存3%质保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为监管。
(二)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
2023年,财政批复的年初支出预算29327.13万元,当年本级追加及科目调剂23615.4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0.52%。如:农村卫生公司运营保洁服务费项目指标调剂2122.70万元应纳入年初预算未纳入,预算约束力不强。
2.专项债券资金执行率低。
2023年洛宁县住建局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30%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共有6个项目,6个项目生效金额为19954.39万元,已申请支付2734.91万元。其中,支付率为0的项目共3个,即同心路改扩建项目500万元、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797万元、洛宁县城区电力入地项目557.39万元。
3.违规长期雇佣临时人员。
2023年洛宁县住建局账面列支公用事业所电工工资(2人,每人每月3000元),共计发放36000元。经审计调查,该职工是临时工,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履行正规劳务手续,且账面反映仅附一张工资发放表格。
(三)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原始凭证不合规111866.8元。
①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购订书机、档案盒、文件袋等办公用品,无支出原始明细清单涉及资金17060.8元。
②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洛宁县城区科苑电子商行更换打印机墨粉、硒鼓、更换电脑电源、网线等支出22455元,仅以电子打印汇总表为依据,不能反映使用科室、更换日期、更换人签字、领导签批等原始信息。
③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更换打印机墨粉、硒鼓等服务商开具的“提货单”上无提货人签名;购买水壶无使用科室领取人签字;批量购买办公用品,不同日期无经手人签字;定额发票无填写日期等共计22851元。
④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制作宣传版面、立柱大广告画面设计制作与安装、户外党建标识牌等费用38946元,原始资料明细表中无具体尺寸及安装位置等明细。
⑤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软件咨询费11234元,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未说明具体服务事项。
2.未按规定将费用支付到收款人账户7240.64元。
2023年,在业务活动费支出中将办公费支出共计7240.64元,支付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未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
(四)部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355.12万元。
洛宁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洛宁县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项目”的招标中,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未设置燃气安装相应资质要求,导致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河南鑫昌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对该项目工程实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涉及合同金额355.12万元。
2.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一期)未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
洛宁县住建局为业主单位实施的洛宁县乡镇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延伸审计时发现,在2022年7月3日,洛宁县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项目总投资37860万元。洛宁县住建局在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项目施工招投标及开工建设。
3.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96000元。
①2021年10月25日,洛宁县住建局与洛阳明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洛宁县住建局门口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合同,合同金额90000元,无施工图片及验收相关程序。
②2022年5月13日,洛宁县住建局与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洛宁分公司签订在礼社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77000元,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同一天,且无验收程序。
③2022年2月8日,洛宁县住建局与洛阳利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围挡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金额29000元,无施工图片及验收相关程序。
4.供排水一体化项目进展缓慢。
由洛宁县住建局牵头,北京京仪城市科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一期第二批供排水一体化EPC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其中赵村镇西沟村、陈吴乡东寨子村、小界乡槐树原村、小界乡梅窑村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因工程款一直未拨付、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建设用地调整、部分群众阻工以及雨季、冬季等影响工期,项目推进严重滞后,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截至2024年7月31日未回填道路,影响群众出行。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经国资部门审批购入固定资产,涉及资金30160元。
2023年4月4日洛宁县住建局未经批准通过网上商城购置会议桌、办公桌、会议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共计30160元,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际批准购买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系未批先购。
(六)非税收入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未执行。
2023年,洛宁县住建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8起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均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七)内控制度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存在缺陷。
洛宁县住建局制定的《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对大额资金未明确具体金额标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实施。经查阅班子会议记录和党组会议记录未发现对大额资金支出的集体研究记录。如:县财政解决历年项目欠款追加的财政资金2000万元如何分配支付未进行集体研究。
2.差旅费报销审核不规范83392元。
2023年度,差旅费报销单中无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等,共计83392元。
3.实物管理不规范。
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维修路灯购买电料74812元,无具体维修更换位置、无预申购审批程序、无入库出库登记记录。
4.未落实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3年度,洛宁县住建局只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未得到落实。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