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景阳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洛宁县审计委员会批准,洛宁县审计局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8月28日,对洛宁县景阳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景阳镇位于洛宁县城西南十公里处,辖19个行政村,52个自然村,22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021户22316人。全镇区域面积7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万亩。
景阳镇党委政府共有行政编制25名、全供事业编60名,领导班子职数11人。在岗行政编制22人、全供事业编49人。下设办公室10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洛宁县财政局宁财〔2023〕27号文批复年初预算支出31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21万元,项目支出2478.01万元。
预算执行系统中2023年初预算生效指标1001.49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929.76万元,执行率92.84%;其中基本支出生效指标620.08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560.68万元;项目支出生效指标381.41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369.08万元。
2023年度科目调剂生效指标1823.41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532.93万元,执行率29.23%;2023年本级追加生效指标432.26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353.62万元,执行率81.81%;2023年上级追加生效指标463.84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314.53万元,执行率67.81%。
(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年初累计盈余589.59万元。2023年收入总计220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42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256.01万元,其他收入31.2万元。支出总计2178.34万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2160.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费用612.37万元,商品服务费用71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费用491.3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14.78万元,拨出经费329.65万元;其他费用18.32万元。2023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5.51万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盈余529.36万元。
截至2023年底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839.9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99.39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5.46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566.6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8.46万元。负债合计310.58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10.58万元。净资产529.36万元,其中累计盈余529.3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县景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审计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但在预算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本次审计总金额2178.34万元,查出违法违规资金60.2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58.9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执行方面
1.以拨代支733518.36元。
景阳镇政府2023年在业务活动费用中拨付南洞村路灯工程项目、各村改厕资金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等资金733518.36元,均以各村委的收据为依据列支费用支出,无实际支出票据。
2.滞留光伏收益资金262200元。
2023年景阳镇5个村收到镇政府拨付的2022年光伏收益资金625000,每村125000元,按照2022年度县级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规定,收益的80%应用于脱贫户、防返贫检测对象公益岗位、产业发展奖补,劳务、兜底户分红,5个村应分红500000元。截至2023年底,5个村共计分配237880元,剩余262200元应分配未分配。其中南洞村已分配37500元,应分配未分配62500元;孙洞村已分配39980元,应分配未分配60020元;郭庄村已分配85400元,应分配未分配14600元;北村村已分配37500元,应分配未分配62500元,良泉沟村已分配37500元,应分配未分配62500元。
3.未及时兑付地租55022.25元。
景阳镇政府2023年1月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南洞村2022年地租55022.25元,拨入洛宁县景阳镇南洞村民委员会,经延伸调查,目前仍在南洞村账面。
4.挪用专项资金5911.83元。
景阳镇政府2023使用集中特困人员护理费、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提标工资、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支付疫情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费用5911.83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322146元。
(1)2023年镇政府账面列支2022年村办公经费、2022年第四季度、离职支书及历任村干部补助、2023年政府会议学习问答,十四届辅导款杂志款等费用300960元,未附各村费用明细清单、个人明细清单及购买资料清单,列支材料印刷费、办公耗材费等16386元,所附清单为一笔写成。
(2)2023年镇政府账面列支镇区维修路灯所需材料费用4800元,无具体使用时间、地点。
2.支出证据不足67400元。
(1)镇政府2023年9月22号凭证付洛阳惠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蒸肉争霸赛孙洞赛区平整停车场项目款61400元,无竣工验收图片,验收单无日期,施工情况不明,支出真实性不足。
(2)镇政府2023年1月74号凭证付洛宁县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景阳镇公路沿线广告牌喷漆费用6000元,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劳务费事项不相符,支出真实性不足。
3.虚列支出103000元。
2023年9月,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景阳镇“非遗代代传”洛宁蒸肉争霸赛工作经费103000元,拨入洛宁县景阳镇南洞村民委员会,经延伸调查,目前仍在南洞村账面未支出。
4.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3260元。
2023年景阳镇政府账面列支的4笔差旅费23260元,差旅费报销单无会计、审核人员签字,出差审批单无审批人签字,住宿发票未注明住宿单价和天数,北京信访值班未写明值班期间。
5.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40654.41元。
2023年景阳镇列文印费、差旅费、培训费、购买蒸肉争霸赛各类用品等支出19笔40654.41万元,直接将款项转入单位职工账户,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6.扩大开支范围40000元。
(1)镇政府2023年账面列支景阳镇司阳村石料厂围墙拆移工程费用20000元,超出镇政府支出范围。
(2)镇政府2023年账面列支非本镇预算单位—景阳镇派出所更新外观及改造工程款20000元。
7.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洛宁县景阳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在燃油费科目列支加油卡充值35600元,未附加油车辆、加油金额、加油车辆公里数、IC对账单等明细清单。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随意处置固定资产989003元。
景阳镇2023年12月固定资产账面无依据调减989003元。经调查,调减的固定资产为景阳镇房屋资产,已于2021年拆除,未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2.购入固定资产未进行网上商城采购,涉及资金31620元。
景阳镇2023年购入电脑桌、椅子、茶几、沙发、文件柜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固定资产共计31620元,未在网上商城购买。
3.购入固定资产未经国资部门审批,涉及资金2999元。
景阳镇2023年购入2999元扫描仪一台,未经国资部门审批。
4.固定资产台账登记不完整。
根据资产信息卡片查询数据反映,固定资产中111项目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均为临时管理部门和临时管理人,资产具体情况不明,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资产原值共计1026494.65元,净值670421.98元。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479056.7元。
(1)项目验收不规范。2023年镇政府账面列支南洞村2022年改厕费用51500元,无验收资料;列支景阳镇乡贤返乡创业园项目费用130840元、墙体彩绘及墙体改造工程费用192260.2元,均无验收日期,以上三项共计374600.2元。
(2)项目资料签名不一致。2023年镇政府账面列支道路两侧墙体改造工程款、环境卫生整治费104456.5元,合同与验收单同一人签名不一致。
(五)其他关注事项
1.景阳镇政府2019年与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将474.3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复垦交易所得资金交由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理财管理,委托期限为三年,每年按照3%结算理财收益。该协议于2022年8月5日到期,截至2024年8月5日底,景阳镇未续签协议,且未收取任何收益,该笔款项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未收回。按照每年3%收益计算,2019年至2024年共计5年,景阳镇应收取投资收益711450元。
2.自2021年10月30日起,景阳镇政府与洛宁县福宁颐养院签订委托照护托养服务协议,将所辖敬老院7名五保人员转到颐养院居住并全权委托其照护,按照每人每月生活费480元,护理费80元,零花钱50元的标准拨付费用,另3名护工工资5100元,全年取暖费用10000元。截至2024年7月,景阳镇敬老院共11人转至颐养院。敬老院仅留存门卫一人,月工资1700元,由景阳镇政府支付工资。2021年11月-2023年12月民政局共计拨入景阳镇生活费及护理费等资金418739元;2021年11月-2023年12月累计转入福宁颐养院生活费295085.79元,门卫工资34000元。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