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洛宁县审计委员会批准,洛宁县审计局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对洛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洛宁县司法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法制审核股、基层工作指导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下设18个乡镇司法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为洛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洛宁县公证处(目前合并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洛宁县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42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7人,乡镇司法所编制25人,实有在编人员38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8人,实有在编人员7人。劳务派遣5人。
车辆情况:局机关车辆3台(面包车1辆、轿车1辆、油电混合1辆),两轮电动车20辆(局1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辆、18乡镇各1辆),四轮电动车3辆(社区矫正1辆、长水镇1辆、罗岭讲理驻村人员1辆)。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洛宁县财政局宁财〔2023〕27号文批复年初预算支出75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19万元,项目支出259.77万元。
预算执行系统中2023年初预算生效指标596.19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516.42万元,执行率86.62%;其中基本支出生效指标496.19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447.05万元;项目支出生效指标100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69.37万元。
2023年度科目调剂生效指标59.1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43.13万元,执行率72.98%;2023年上级追加生效指标270.77万元,已批复申请支付64万元,执行率23.64%。
(三)财政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年初累计盈余150.55万元。2023年收入总计64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55万元(财政拨入资金808.89万元,年底收回185.34万元),其他收入20.83万元。支出总计611.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426.37万元,商品服务费用12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费用36.03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7.30万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盈余183.39万元。
截至2023年底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83.6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3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7.32万元。负债合计0.30万元,其中:长期应付款0.30万元。净资产183.39万元,其中累计盈余183.3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县司法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县司法局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及部门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今后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执行方面
1.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297022.34元。
2023年度,在普法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等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补助、防汛抗疫值班补助、文明奖、保洁工资、局机关办公用品等非专项经费支出297022.34元。
2.政府采购无预算支出460000元。
2023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无预算,当年实际支出司法局矫正中心建设政府采购项目460000元(第二次付款)。该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于2022年5月实施,2022年7月25日完工,合同金额1099000元,追加资金54025元,已支付工程价款90%。
(二)财政收支方面
1.未按规定将大额支出支付到收款人账户44302元。
2023年,在业务活动费支出中将办公费、电话费等千元以上支出共计44302元,支付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以支付相应的费用,未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
2.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102140.92元。
①2023年度,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党报党刊征订费用、疫情值班补助、广告制作等费用100990.92元,存在报刊征订无正规发票、发放工资无银行转账凭据,无依据支出、具体收款人不明确、经手人签字不规范等问题。
②2023年4月46号凭证,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下峪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开支1150元,后附票据770元,多列支380元。
3.会计凭证装订混乱、记账凭证缺失。
经查询县司法局2023年度1-12月记账凭证,发现所有记账凭证装订顺序错乱,未按记账凭证号码顺序装订,同时存在会计账簿有登记但记账凭证缺失的问题。其中:2023年2月缺少第30号、48号-55号记账凭证9张,4月缺少第54号记账凭证1张。
(三)“三公经费”、差旅费管理方面
1.差旅费报销凭据不合规43478元。
2023年度,差旅费报销单中无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签字,部门公务出行审批单日期涂改、无出差审批单、出差开会无会议通知等43478元。
2.公务接待费列支不合规2032元。
2023年度,列支公务接待费2032元,无公务接待审批单,五单不全。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信息登记台账不完整。
截至2023年底,县司法局资产信息台账登记固定资产3099187元,其中2179636元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信息未登记。
2.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规范。
洛宁县司法局2023年购入电视、中央空调76810元,未报国资部门审批且未实行网上商城购买。
(五)“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议记录记载不完整。
2023年,经查看县司法局2023年会议记录,发现部分费用支出565710元,会议记录中领导表决过程不完整。
2.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经抽查县司法局2023年支出凭证及原始票据存在大额支出4笔113393元,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六)部门所属单位的管理监督情况。
未按规定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县司法局未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23年县司法局共开展司法救助36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9件,民事/行政法律案件54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83件。一般情况下刑事救助案件侦查阶段每件补贴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200元,民事救助补贴标准每件1200元。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