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4-08-06 16:52 来源:

  202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2023年审计年度财政审计工作的总体方案》要求和《2024年度洛宁县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洛宁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对洛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供销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县农村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承担基层供销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履行社属企业资产监督协调职能。 县供销社内设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业务合作股、计划财务股四个职能股(室)。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劳务派遣2人,公益岗位1人,大学生见习岗位3人,下属单位借调4人。

  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为所有制独立企业。目前,基层供销社共19个,直属公司共11个。其中19个基层社中除兴华、下峪、故县、上戈4个基层社有资产租赁收入外,其余均无资产和收入;10个直属公司中除银矿、生产、棉麻、大厦和车队5个公司有资产租赁收入外,其余均无资产和收入;2017年由县供销社投资成立的洛宁县鑫和资产管理中心,是受县供销社管理的独立企业法人,职能是管理县社委托其管理所有资产。

  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政务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费用支出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审核报账后,由单位设1个帐套核算,实行会签制度。

  (二)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县供销社,2023年洛宁县财政局宁财〔2023〕27号批复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预算179.6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预算17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4万元),项目支出10.27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调整增加17.3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96.96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63.58万元,执行率83.05%。其中:2023年洛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本支出生效指标169.37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40.86万元,执行率83.16%;项目支出生效指标10.27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7.09万元,执行率69.03%;预算调整17.32万元,已申请支付金额15.63万元,执行率90.24%。

  (三)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年初累计盈余1366233.79元。2022年收入合计1687971.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5892.66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2079.15元。支出总计1754769.2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6346.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99.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325960.6元, 固定资产折旧费62863.23元。累计盈余1299436.33元。

  (四)2023年度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计5482197.1元,其中:货币资金38046.11元,其他应收款净额4110428.99元(历史遗留问题),固定资产净值746578元,无形资产净值587144元;其他应付款4182760.77元(历史遗留问题);净资产1299436.3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供销社2023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各项内控制度设置较为健全。但审计也发现县供销社在财务支出审批及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大额使用现金支付8204元

  2023年县供销社账面超现金支付限额列支购买办公用品烧水壶、机关办公室宽带费和电话费、困难职工春节救助金、中华报刊和应急管理报等费用共计8204元。

  2.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4000元

  2023年县供销社账面列支维修沙发、维修卫生间等费用4000元,所附证明无维修明细,无维修时间及维修图片等原始凭证。

  3.差旅费审批不严2300元

  (1)2023年县供销社账面报销差旅费1550元,市局来人调研下乡、到巩义参观学习、到宜阳参观学习等无通知或文件。

  (2)2023年县供销社列支报销单位人员下乡出差费750元,出差审批单中无出差事由。

  (二)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陷

  县供销社制定的《洛宁县供销社党组“三重一大”制度》中,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制度中,未制定具体的资金标准,2023年党组会议记录未涉及支出的相关领导班子会研究记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约束力不强。

  2.财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71166.1元

  2023年县供销社账面列支报刊费、信访救助金、机关更换窗子和玻璃、电费等各项支出,无具体经手人,涉及资金63166.1元。

  2023年县供销社账面列支粉刷墙面、清理垃圾、机关创建费用等共计8000元,经手人和收款人均为单位同事刘少波。

  3.内审工作落实不到位

  县供销社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未得到落实。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