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自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3月18日,对洛宁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洛宁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由洛宁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项目资本金13,795.56万元(注册资本金)注册成立,作为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和项目法人。公司主要营范围:水利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基础产业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建材、花卉苗木(不含种子)的销售;渣土处理;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司现主设管理机构:董事会、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等业务科室。现法定代表人卫乐乐,现有职工现6人。
(二)项目概况
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工程位于洛宁县境洛河干流上,工程范围从长水桥至洛宁县界,总长度33.958km。二期工程范围为罗村沟以下至县东界,其中城区段已建设完成5.3km。二期工程中新建堤防总长度17.38km,其中上游段北堤长1.589km,顶宽30m,南堤为堤路合一,顶宽15m。下游城区段北堤顶宽55m,南堤顶宽为30m;下游郊区段两岸堤顶宽15m。堤防工程范围内新建2处支沟防护,新建穿堤管涵7处,新建箱涵1座,改建新宁公园引水工程一座,建设生态坝4座。
该项目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宁发改【2017】12号)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68,977.80万元。由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责质量监理;由洛阳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施工部分成交价463,142,200.00元。
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于2017年7月13日开工。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下游段自2020年1月1日起投入运营,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2022年9月1日全段进入运营期。
该项目由洛宁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三)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洛宁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组织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已按照《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合同的要求,较好的配合洛宁县水利局(县政府授权项目管理机构)完成了项目审查、备案及其他涉及行政审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相继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概算总投资689,778,0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567,663,747.49元,实际较概算节约122,114,252.51元,节约17.70%。
1、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及债务融资,截至2022年7月21日,已筹集建设资金586,755,600.0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37,955,600.00元,基建投资借款448,800,000.00元。
2、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7月21日,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工程实际完成投资567,663,747.49元,已付工程进度款541,336,939.02元。其中:已付建安费479,059,377.47元、已付其他费用62,277,561.55元。
应付工程进度款26,326,808.47元。其中:应付建安费23,306,308.47元、应付其他费用3,020,500.00元。
3.资金结存情况:截止2022年7月21日,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货币资金结存余额45,418,660.98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组在对该工程进行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 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在审计实施中采用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该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项目管理程序、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及《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文件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实施前,洛宁县审计局委托洛阳天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洛阳市申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我局对其审核情况实施监督,洛宁县审计局对王协桥停车场及南岸堤顶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了审核,洛宁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财务决算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我局在其审核过程中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本此审计以此审核报告为主要参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履行了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环评手续、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程序基本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财务核算基本合规。但审计中也发现还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完备、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给予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结果
经审计认定,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为:截止2022年7月21日,实际完成总投资567,663,747.49元,其中:建筑工程459,839,361.20元,其他费用63,891,627.46元,待抵扣增值税43,932,758.83元;具体项目:
1、水利工程决算金额367,706,048.05元,其中:建筑工程297,172,654.99元,其他费用41,542,968.13元,待抵扣增值税28,990,424.93元;
2、市政景观工程决算金额194,565,872.40元,其中:建筑工程158,280,500.25元,其他费用21,343,038.25元,待抵扣增值税14,942,333.90元;
3、王协桥停车场及南岸堤顶工程决算金额5,391,827.04元,其中:建筑工程4,386,205.96元,其他费用1,005,621.08元。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应公开招投标而未实施
经审计发现: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模式)政府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程序而实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30日内
经审计发现: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模式)政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中标通知书日期2017年6月12日,《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1月16日,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30日内。
(三)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原合同工期完工,工期比原合同约定延长。
经审计核查,该项目按《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为2年,自项目开工日起,其中下游段水工基础建设开始建设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9年5月1日绿化种植完工,进行开园仪式,并于当年12月28日先行投入使用验收。
其中上段水工基础建设开始建设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2021年7月29日完成景观绿化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其中因工程建设指挥部纪要2020年2期、5期、10期、11期、2021年1期、3期要求;设计变更取消堤顶绿化、园建、公厕工程重新设计施工,取消上段两个液压钢板坝变更为三个生态堰导致工程延期。工期比原合同约定延长。
(四)部分同文书未签署日期
经审计发现:1、测绘合同(洛宁县永宁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填写合同日期,此项给予纠正和整改填写日期。
(五)施工单位违规多计工程价款。
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报审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格,致使施工单位超出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违规多计工程价款58,477,584.65元。
1、洛宁县审计局委托洛阳市申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水工部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338,377,470.93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325,216,143.00元,多计工程结算金额13,161,327.93元。
2、洛宁县审计局委托洛阳天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景观绿化部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217,991,360.66元,审定金额为 172,763,336.98元,多计工程结算金额45,228,023.68元。
3、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项目王协桥北停车场及南岸堤顶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474,439.00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4,386,205.96元,多计工程结算金额88,233.04元。
(六)工程项目期间费用项目征地补偿费以拨代支监管不到位。
经审计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以拨代支发放到相关乡镇,致使该项费用的使用失去监管。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