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民政局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时间:2024-11-29 14:38 来源:

  经调查,“洛宁县民师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认定“洛宁县民师联谊会”为非法社会组织。洛宁县民政局已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的决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取缔决定书字号为:宁民罚〔2024〕第8号。

  如广大市民发现该组织仍在进行活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