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市起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1-26 19:27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市起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项目名称: 洛阳市起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衡宇高级中学新校区对面西502

洛阳市起航玻璃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衡宇高级中学新校区对面西502,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钢化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铝条下料制框灌装分子筛、丁基胶涂布钢化玻璃片清洗)合片、平压硅酮胶补胶成品检验入库普通中空玻璃工艺流程:铝条下料制框灌装分子筛、丁基胶涂布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合片、平压硅酮胶补胶成品检验入库。主要生产设备:玻璃清洗机、丁基胶涂布机、双组份打胶机、铝条折弯机、中空生产线、玻璃切割机、磨边机等。项目建成后年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丁基胶涂布和硅酮胶补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丁基胶涂布和硅酮胶补胶工序二次密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6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企业行业有机废气建议去除效率70%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铝隔条、碎玻璃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胶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废胶桶内衬、内衬破损的废胶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环评机构洛阳青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