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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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使用绩效,建立前期审批和后期监管并重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办法》初稿形成后,分别征求了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主要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本单位及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谋划储备、立项审批、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建设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九个部分。其中实施内容包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储备制度、强化项目论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申请立项、可研评审批复、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建设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623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