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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时间:2024-09-11 16:21 来源: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完成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nxwqb2019@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83号,邮编:4717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特此通告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附件: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