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修订《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绩效,2023年1月份县政府修订了《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政〔2023〕2号),从项目谋划储备、立项审批、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结算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通过《办法》一年来的执行,提高了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投资规矩意识,有效规范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投资行为,《办法》总体上可行。但从各部门、各乡镇反馈情况看,《办法》试行过程中也还有需要优化完善的地方。为了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对原《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效能,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及我县实际情况,对2020年出台的《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宁公管委〔2020〕1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管理办法》主要立足于规范我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内容上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职责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则,通过删减、修订、新增等内容确保交易规则更为切实、完善;进一步细化交易主体相关法律责任,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11日前反馈至洛宁县发改委办公室。
附件1: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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