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妇女联合会机关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3日至9月1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妇联会机关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妇联会机关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妇联会机关党支部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全力抓紧抓好。一是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切实抓好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研究制定《中共洛宁县妇联会机关党支部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注重在“三个结合”上做文章,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妇联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对照整改方案和清单,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党支部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牵头整改、亲自督办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开展研究讨论,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经常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二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主动认领,为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整改过程,提升整改质量,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截至1月26日,巡察反馈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长期整改3个;立行立改事项2个,已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0件信访件,已办结0个,正在办理0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有力。一是群团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2020年以来,未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缺乏对年度工作的统筹安排。全面统筹推进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发展谋划不够,习惯用旧思维、老办法干本职工作,下基层走访少,调研不够深入,对如何发挥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思考不足。二是推进群团组织改革不力。在贯彻落实洛宁县妇女儿童(2021-2030年)发展规划中,涉及职能37个,100多条数据,由于人员少,日常业务繁多,对于数据的收集与跟踪不到位,持续调研不够,推进群团组织改革进展缓慢,成效甚微。三是妇女儿童之家阵地疏于管理。景阳镇北村留守儿童之家因村委会装修,活动室被拆分,配备物资不全,无专人负责,开展活动次数少,未达到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和日常关心关爱的效果。四是“两癌”救助信息填写不规范及后续关怀缺失。2020年两癌救助工作中存在救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登记表和财务报销中姓名不一致问题,如被救助人实际为张小梅,申请表显示是张小楠。两癌救助工作申报材料填写不完善,个别主要指标没有填写,2020 年汇总表缺少王艾芹人均收入、年收入、月收入等信息。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发放后,缺少对救助妇女的回访关爱,没有进一步了解贫困救助妇女的后续恢复及生活情况。五是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洛宁”巾帼技能培训范围不够广。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多以课堂讲授形式为主,实际动手操作少,培训时间短,缺乏跟踪式问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健全完善“两规划”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制定2024年洛宁县妇联工作谋划,对年度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完善“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员职责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与督导,已督促景阳镇北村留守儿童之家整改完成;三是加强对乡村妇联主席的指导,规范“两癌”申报流程,明确申请材料的内容、格式、要求等,明确专人负责,分别于12月6日和1月30日,召开“两癌”救助专项培训会。四是加强对患病妇女的后续关怀,到东宋、兴华等乡镇深入了解患者身体情况、生活状况。五是做好“人人持证”宣传工作,根据农村妇女需求定制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12月1日,开展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80余人次。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一是组织领导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传达学习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次数较少,2021年全年没有专题研究过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保密工作不严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调整,涉密文件的领取、查阅工作不严谨,涉密文件缺少登记手续,未及时登记保密文件传阅情况。互联网电脑中违规存储4份涉密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全县婚恋矛盾纠纷化解暨命案防范攻坚行动方案》宁平安办〔2021〕23号(秘密);中共洛宁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妇联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办〔2018〕2号(秘密);关于印发洛宁县村妇代会改建村妇联及社区乡镇妇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2017〕号(秘密);中共故县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洛宁县故县镇村妇代会改建村妇联及镇妇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故发〔2017〕27号(秘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11月27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议,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县妇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1月20日、1月15日分别召开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研判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保密教育。利用集中学习机会,组织全体同志就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次学习,12月25日,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四是及时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明确保密制度,严格规范涉密文件领取、查阅流程,规范涉密文件领取登记手续,专人负责涉密文件领取及保存;五是互联网电脑中违规存储4份涉密文件已清理完毕,涉密电脑硬盘已送至国安办销毁。
(二)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
1.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是文风不实涉嫌抄袭。2020年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部分内容雷同。二是维权宣传流于形式。走访发现,基层群众对于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知识知之甚少,妇联会下乡时往往只是简单地宣传相关政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氛围及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导致受众面低,知晓率不高,维权意识淡薄。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切实提高文件质
量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文件起草和发文程序,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机关文件质量水平。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机关干部公文处理及写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举办维权宣传月活动,坚持线上与线下、日常与节点相结合,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资料;12.4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宪法在心中,法治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巡查问题反馈以来,县妇联线上共发布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反邪教、反诈骗等知识宣传50条。三是开展基层“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邀请专业律师到各乡镇开展巡回讲19场。12月30日,已完成全县各乡镇“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1370人次。
2.服务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仍有差距。一是女性领头雁培训班效果欠佳。虽然每年都开展有女性领头雁培训班,但由于覆盖面小,不能达到人人参与的效果,而实际上女性干部职工对于工作之余的外出学习、兴趣培训及茶话会需求较大,培训效果欠佳。二是基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短板。妇联的职能主要以协调和建议性为主,无执法权,发生重大维权案件时,需要联合公、检、法、司共同对重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会商研判。2022年以来,县妇联创新工作方式,畅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建立“1144”工作模式,但在具体实施中有时存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妇女群众对妇联工作的参与度不高,无法在第一时间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导致部分妇女权益受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方面,举办乡镇妇联干部参加的培训讲座,精选内容发送到村级妇联,1月30日,举办乡村两级妇联干部“领头雁”培训班,从妇联主席需求出发,挑选大家感兴趣的课程,促进培训效果;二是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境妇女等动态数据库,对全县重点人员逐一摸排,按月上报妇联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情况报表。三是进一步强化“1144”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各部门加强联动,扎实推进妇儿维权工作长效开展。
3.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所有原始单据均无财务审核签字。2019年1月年至2023年7月所有原始单据均无财务审核签字。二是票据要素不齐全。2019年3月20日,双节慰问村民金额5981元,领取物品共11张单据均为一人名。2022年5月11日“三八”节活动表彰费用1.999万元,无详细物品清单。2019年1月22日报销“4050”人员补贴1.87万元,无合同签订日期,财务审核未签字。2019年10月31日,赵甜甜工资(劳务派遣)支出2万元,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必填项是空白,无签订日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问题,全面梳理自2019年以来的会计凭证,对于支付明细不完善的,立行立改,已经加以完善及补充说明;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认真学习《会计法》及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报销支付管理规定及流程;三是进一步加强支付和报销材料的审核,做到审批规范、材料齐全、账实相符,筑牢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控,把好财务“审核关”。
(三)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1.对基层妇联干部教育培训不够。基层妇联干部是妇联工作的中坚力量,干部队伍建设不足,对干部职工培训不够,个人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妇联工作的开展效果。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巾帼大宣讲”活动。以“巾帼心向党”为主题,用好中原女性大讲堂、基层巾帼宣传队、“四组一队”等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联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妇女先进典型事迹。巡察整改以来,巾帼志愿宣讲员已宣讲10余场;二是加大对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的工作力度,1月30日,举办乡村两级妇联干部“领头雁”培训班,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将妇联日常工作所需的基层组织建设、“五星”支部创建、法律维权等特色课程传达到基层妇联干部,培训200余人次。
2.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彻底。十二届县委巡察县妇联会反馈的关于党建基础工作抓的不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两癌信息材料不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梳理上一轮巡察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全面推进整改,并重点针对党建、财务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二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一是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够迅速。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中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讲话、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讲话以及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等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讲话未能及时传达学习。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妇联工作的安排部署,没有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二是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党小组会议记录有6次未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三是活动开展不扎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阶段性内容不全,未按照实施方案执行,自查工作台账少1个月且完成日期与填报日期不符,相关活动材料中包含2021年会议记录及照片。四是常态化学习机制未有效建立。推动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存在“前热中温后凉”现象,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流于形式,存在学习制度不健全、未全面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不够,未建立起学习贯彻的长效机制等问题。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分月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及条例规定列入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等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滴灌到底”,落地生根;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例会前均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确保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领会。巡察清单反馈以来,已通过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12次;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县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安排,制定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制定主题教育期间理论学习计划,聚焦学习主题通过学习谈体会、谈感悟、谈收获,切实提升理论学习实效,第二批主题教育以来开展集中学习21次。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21年、2022年班子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仅有1次,只是简单传达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制定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党
支部书记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作风大转变,促进工作大提高。
3.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落实不严谨。一是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谋划党建工作力度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没有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硬任务、硬指标抓落实。二是组织活动创新性不够。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仅满足于一般的政治理论学习、党费缴纳等,与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有差距,致使活动吸引力不强,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不够明显,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明显。三是会议内容记录混乱。2020年以来,组织生活会没有记录在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本上,均记录在日常会议记录本上。四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委员会未按照每月1次开展,2022年缺少5月、6月、8月、9月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部分会议存在记录时间前后颠倒问题。如2019年9月20日记录在前,9月19日记录在后。五是支部不健全。目前只有两名党员,无法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重视党建工作方面,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
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结合县妇联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定期召开支部会议3次,按时上好党课1次。三是把“三会一课”纳入党建工作重要日程,支部书记按季度查阅“三会一课”记录本,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走深走实。四是及时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问题。结合发展党员的要求,及时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为党支部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截至目前,党支部吸收党员2名。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切实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2.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狠抓跟踪督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仍在推进整改的整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3.做好结合文章,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与妇女儿童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整改期间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为现代化洛宁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6231270;电子邮箱lnxflh@126.com。
中共洛宁县妇女联合会机关党支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