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4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4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洛阳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4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 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工业园区东寨村扶贫车间1号车间 | 洛阳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安装8套新型环保裂解设备,以外购废旧轮胎为原料,采用无剥离、低温微负压裂解工艺技术,将废旧轮胎加工成炭黑、钢丝、裂解油。设计年回收利用4万吨废旧轮胎。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7万元。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租赁已建闲置空厂房,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不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期施工内容简单,施工时间有限,施工期结束后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只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做好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气治理:(1)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耐高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对裂解废气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颗粒物、SO2 、NOx 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中涉炉窑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洛阳市通用行业涉VOCs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的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的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的要求。(2)炭黑出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和洛阳市通用行业涉PM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3)储油罐呼吸废气采用密闭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处理。(4)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之后由高于房顶3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可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废水治理:碱液喷淋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封罐废水作为助燃剂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生产工段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储油罐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外运肥田,不外排。
4、运营期噪声治理: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裂解炉、油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脱硫渣暂存于车间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合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设置危废贮存库,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储油罐罐底油泥、储油罐清洗废水、裂解炉残渣、废活性炭、RCO 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环评机构: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