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临时市场的公告

时间:2024-01-11 10:04 来源:最爱洛宁

  广大居民朋友、各个体经营商户:

  春节将至,为繁荣市场经济,规范城区年货市场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货,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春节临时市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节临时市场设立时间:2024年1月28日至2月25日(农历腊月十八日至正月十六日),到期后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自行撤离。春节临时市场由洛宁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下设春节临时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凤翼路106号(原国税局办公楼),凡有意愿到市场内销售的临时经营商户,请于1月25日前到春节临时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报备(联系电话:0379-66228319)。

  二、设置区域

  (一)春联等节日用品临时市场

  1、永宁大道与公安路交叉口至县医院南门北侧路沿石以上

  2、建设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3、信尧广场两侧(民族路两侧、兴宁路北侧路沿石以上)

  (二)蔬菜、水果等临时市场

  1、洛浦路(锦荣小区至民族路两侧;食品公司至医药公司南门两侧路沿石以上)

  2、凤翼北路(王五鲜生活以西至军民路北侧路沿石以上)

  3、兴隆路(兴隆路全段两侧路沿石以上)

  4、翔梧南路白银广场至福宁大道交叉口两侧路沿石以上

  5、公安北路至凤翼路区域

  6、烈士陵园门口

  7、永宁大道移动公司门口路沿石上(东至王五东城店,西至陶朱富地门口)

  8、经五路(在礼社区西门北)

  9、洛书小区门口

  (三)美食小吃临时市场

  1、滨湖路(滨湖路公园壹号一期对面路沿石上)

  2、滨河路(伶伦桥下两侧)

  三、具体要求

  (一)年货市场摊点经营者,要服从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规范经营,禁止超区域、超时限经营,在未划定年货市场的地方和店铺门口不准摆放销售年货;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工作和休息,不得干扰正常交通秩序。

  (二)市场内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违法商品以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经营商户对其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负主体责任,遵守市场管理要求,自备垃圾箱、垃圾袋、扫帚、抹布等清洁用品,保持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自觉管护好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做到摊位前“三包”。

  (四)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凡存在占道经营、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个体经营商户,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经营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如遇重大活动需要和突发事件,各经营商户应无条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市场。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