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
时间:2023-01-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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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联合洛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县城建成区开展春节期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力捍卫“洛宁蓝”。
“您好,您了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相关规定吗?店面有没有摆放烟花爆竹?还有没有烟花爆竹库存?”在兴宁中路文昌小学门口店铺,检查人员详细询问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入库封存烟花爆竹,还向经营者现场讲解全面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以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当日下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商店、社区、商场超市,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未发现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做好禁燃禁放政策宣传。将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在辖区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政策。二是把责任落实到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好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狠抓管控措施,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要深入一线,组织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教育、及时劝阻和立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禁售、违法违规贩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迅速反应,依法依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