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11 09:58 来源:

  2023年,我县先后发生4次自然灾害,其中洪涝灾害3次,低温冷冻1次,总受灾24.2万余人,受灾面积13258.46公顷,成灾面积5257.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203.59万元。特别是今年的洪涝灾害(烂场雨),造成11490.1公顷的夏季小麦等作物减产,给21.5万余人次的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救助工作,防止我县受灾群众因灾返贫致贫,保障我县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河南省应急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和省、市、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救助原则,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各受灾乡镇要开展需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统计原则,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统计,重点关注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三、救助对象

  2023年以来遭受自然灾害且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今年没有报灾的乡、村不得上报冬春救助对象。需冬春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步骤确定: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另外,冬春期间如有新的自然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四、救助标准

  要按照省制定的“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发放形式。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

  五、救助程序

  (一)救助款物发放形式。冬春救助款物的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分开发放”四个步骤实施,在资金发放形式上,认真执行“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方式,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各受灾乡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量。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备案后一卡通发放”的程序进行。

  六、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3年10月15日前,各受灾乡镇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第二阶段:需救助情况督导检查。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县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冬春需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救助实施。2024年2月8日(2024年春节)前,各受灾乡镇要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24年2月16日至5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我县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加强资金监管。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乡镇,要于2023年10月13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中央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乡镇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社会化方式发放。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和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正面宣传,提升社会效应。各乡镇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洛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