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10日,对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项目是洛河洛宁县段生态治理项目中的一个关键项目,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境洛河干流上,北侧为县城城区,南侧为产业集聚区的南片区。文昌桥所处位置为原陈吴渡口处,北起现状福宁大道,南至宜故路,桥梁跨越洛河及两岸大堤,桥梁及道路按双向 4 车道设计施工,是文昌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洛河洛宁县段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统一简称“项目”)由洛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EPC) 模式运作。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项目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2016〕129号)批复,项目总投资25,741.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36.12万元,其他费用1,098.81万元,基本预备费1,906.7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项目由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控制价为19,114.30万元(文昌路跨洛河桥梁(不含北引线)17,939.35万元),监理费用208.20万元,设计费用377.58万元(包含可研、初设、勘察、环评、防洪、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文昌桥跨洛河桥梁工程,北起福宁大道,南至新宁大道,全长1,270.69米,其中跨洛河桥长850.50米,宽40.00米;引桥部分(包含北引线和南引线)长约420.16米,宽40.00米,施工标段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
经由洛宁县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特许经营方,实施洛河洛宁县段生态治理项目中洛宁县文昌路跨洛河桥梁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根据协议的规定将项目资产和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完好移交给洛宁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该工程项目由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的一个投资方)承建。2017年3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91,142,973.66元,2017年4月19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书补充协议,合同价更改为189,486,263.63元。2016年10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4月30日竣工。2021年6月5日甲方组织有关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组织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已基本按照洛河洛宁县段生态治理项目《项目合同》(合同编号LN-HT-2017(001)-TZ)合同的要求,配合洛宁县水利局(县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完成了项目审查、备案及其他涉及行政审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相继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环评(触屏)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依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账表数据: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陆续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共31,598.8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3,718.80万元;银行融资14,720.00万元;股东借款13,160.00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30人日,已累计支付施工方工程款24,352.54万元,其中:设计费300.00万元;检测费412.40万元;监理费166.56万元;测绘费5.00万元;水保费10.86万元;保险费8.80万元;工程款23,448.92万元;应付未支付工程款2,651.93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期间费用6,795.08万元,其中:工程管理费513.97万元,财务费用6,281.1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履行了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环评手续、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程序基本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财务核算基本合规。但审计中也发现还存在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设投资金额超批复、开工、专项验收手续不完善等问题。需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给予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公司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追缴到位
项目公司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至到审计日,账表反映实收资本还未缴足到位,(由洛阳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洛宁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5%、40%和5%的股权出资)
(二)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再验收就投入使用,也未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工程竣工后未经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再验收就投入使用,也未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该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未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施工方就依据施工图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能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未向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施工方就依据施工图开工建设。
(五)先开工后办理,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擅自施工
项目建设单位在在未取得相关建设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就先开工建设。
(六)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合同未按合同要求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签署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到审计之日,项目建设单位仍未向主管部门备案。
(七)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八)未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
项目公司在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行为。项目公司与施工方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9,114.30万元,2017年4月19日签订施工合同书补充协议,合同价更改为18,948.63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报审结算金额25,356.40万元,超出经批复的工程费用投资 2,620.28 万元,超占比达11.52%,建设单位也未再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再次核批。
(九)施工单位违规多计工程价款
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报审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格,致使施工单位超出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违规多计工程价款15,253,481.27 元。
(十)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固定资产长期不能入账。导致财务会计核算少计提累计折旧,致使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实。
项目建设单位到审计之日也还未能完成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
(十一)部分主要合同文书签署日期不符合逻辑及流程
1.PPP项目合同封面日期为2017年5月,盖章页P5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但本合同P50“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时间上不符合流程。
2.施工合同,盖章页P6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P5第10条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起,另外此合同与PPP项目合同时间上也不一致。
3.开工报告不完善,无审批意见。
(十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原合同工期完工,工期比原合同约定延长
该项目按原合同约定建设期应从2016年9月16 日至2018年9月15日共计24个月。实际从2016年10月1日开工,实际完工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工期延误20月零14天。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