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病房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3-09-30 10:51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对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病房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县发改委于2017年9月1日,下发《关于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2017〕94号)文件,批复了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病房综合楼工程,由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批复项目总投资额5,000.00万元,其中,综合病房楼总投资3,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123.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2,477.00万元。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包括:新建现浇混凝土框架-抗震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桩承台、筏板复合基础综合病房楼1栋,地上9层13,112.94平方米,地下一层4,576.53平方米,病房总数达230张。项目占地总面积10,310.28平方米。有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病房楼自筹配建部分总投资871.6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综合病房楼空调安装、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附属配套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2月12日开工,2021年2月22日竣工,2021年2月23日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

  (二)项目评审情况

  1.主体部分洛宁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洛阳天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洛宁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病房楼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了审核,并于2016年12月19日出具了《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综合病房楼基本建设工程控制价审核报告》(天诚建工审字〔2016〕473号),审定招标控制价为33,068,242.14元。

  2.附属配套项目

  空调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附属配套项目由洛宁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三)资金筹集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筹集建设资金62,431,387.13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230,000.00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000,000.00元,自筹资金款项48,201,387.13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为62,431,387.13元,尚未支付工程款合计为3,843,318.92元,其中,欠付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病房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费工程款2,273,308.33元。

  (四)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审计认定决算情况

  经审计确认: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决算总金额为66,274,706.05元。其中:建设安装工程56,370,845.80元;设备、工具及办公用具8,090,451.95元;已分摊的待摊支出1,813,408.3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在对该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履行了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环评手续、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程序基本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财务决算基本合规。但审计中也发现还存在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设投资金额超批复、未履行各专项工程验收手续等问题。需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给予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病房综合楼工程的防雷装置设施未履行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在实施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过程中,病房综合楼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专项竣工验收,未履行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县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

  (二)消防设施未履行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在实施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的过程中,病房综合楼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专项竣工验收未履行消防专项设计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未实施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

  (三)人防工程未履行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在实施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的过程中,病房综合楼工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专项竣工验收未履行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再验收就投入使用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在实施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的过程中,病房综合楼工程竣工后未经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再验收就投入使用。

  (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服务合同签署不合规不规范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与洛阳裕井随保生态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甲方)洛宁县妇幼保健院除名称为微机打印外其他需签署事项均无人签字,该合同属无效合同。

  (六)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病房综合楼工程竣工结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2,544,358.50元

  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病房综合楼工程竣工结算情况由洛宁县审计局委托洛阳市申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1,107,666.83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38,563,308.33元,多计工程结算金额2,544,358.50元。

  (七)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比合同约定延长一年

  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应从2017年02月12日开工至2019年2月02日竣工,实际实施从2017年02月12日开工至2021年2月22日竣工。延误工程工期一年零20天。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