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高级中学2021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3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对洛宁县高级中学2021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洛宁县高级中学基本情况
洛宁县高级中学是在洛阳市洛宁高中(原洛阳市第三师范)的基础上改制的一所公办普通高中,于2006年7月成立,座落于洛宁县城风翼路北烈士陵园西侧。学校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总务处。现有编制人数151人,2022年底实有人数129人,缺编21人。另有合同制教师11人。在校学生人数2207人,分设三个年级,34个教学班。2021年计划招生820人,实际招生796人;2022年计划招生850人,实际招生829人。
财政财务管理,学校经费来源有财政补助经费收入和事业收入两块,经费收入由财政局预算拨付,事业收入交由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费用支出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审核报账后,由单位设帐核算,实行会签制度。
(二)审计实施情况
对洛宁县高级中学2021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是按照《洛宁县审计局关于洛宁县高级中学2021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的。本次审计采取了送达审计方式。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进行了明确分工,分别采取了电子帐套数据比对、审查账目凭证、座谈、询问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方法,主要审计了洛宁县高级中学提供的2021年至2022年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得到了洛宁高级中学有关人员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开展顺利。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期初盈余2528.34万元,2021年至2022年总收入406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7.18万元,事业收入5.66万元,其他收入45.35万元;总支出3869.16万元,为业务活动费用3856.87万元,单位管理费用12.29万元。(总支出3869.16万元中工资福利费用2910.02万元,商品和服务费用87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12.92万元,固定资产折旧71.57万元),减年末财政收回311.19万元,2022年年末累计盈余2416.19万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计2474.3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74.99万元,其他应收款1.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98.16万元;
负债总计58.17万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23.34万元,其他应付款33.91万元,受托代理负债0.92万元;
净资产总计2416.19万元,其中累计盈余2416.1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宁县高级中学提供的会计资料,能够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支出签批制度,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财政法规的规定,但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应予以改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33万元
2022年度,洛宁县高级中学收取春、秋季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共计108.33万元,上缴洛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100万元,余8.33万元直接缴入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二)差旅费报销和审批不规范3.67万元
洛宁县高级中学2021年至2022年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差旅费先出差后审批2.46万元,多次出差共用一张审批单0.92万元,出差培训无相关通知文件0.21万元,审批单无审批人签字0.078万元,上述情况涉及资金3.67万元。
(三)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发票46.37万元
2021年至2022年,洛宁县高级中学账面劳务费以造工资册形式,列支钟点工、宿管员、教官等临时人员工资共计46.37万元,其中2021年16.36万元,2022年30.01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发票。
(四)支出原始凭据不充分21.51万元
2022年在账面列支教职工延时补贴、校务材料展板条幅费用、文印费、购置退休教职工慰问品等费用21.51万元,后附原始单据或无值班时间和到岗次数,或无支出明细清单,或无发放名单,不能充分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五)未按规定将大额支出支付到收款人账户4.19万元
2021年至2022年,洛宁县高级中学将办公费、维修费等大额支出共计4.19万元,未支付到实际收款人账户,而是支付到洛宁县高级中学代发账户到财务人员账户,或者直接支付到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后支付给实际收款人。其中2021年1.13万元,2022年3.06万元。
(六)漏记固定资产0.84万元
2022年在事业支出中列支购置无人机、书柜共计0.84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会计记账不规范9.37万元
洛宁县高级中学2022年在办公费中列支工程款8.78万元,列支灯光音响租用费用0.32万元,列支拆移空调费用0.27万元。上述共计9.37万元,会计记账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