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洛宁县存量图斑自然恢复评估报告公告
时间:2024-01-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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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文件要求,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大队,编制了《洛宁县存量图斑自然恢复评估报告》。
该图斑位于洛宁县涧口乡鳔池村,面积18.22亩,通过自然恢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9--66235231或以书面形式到洛宁县自然资源局,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洛宁违规图斑评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