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上戈镇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时间:2023-12-18 20:08 来源: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洛宁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1)具有洛宁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2022年12月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75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申请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地点及代办事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注意事项:

  (1)要如实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在申请表中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2)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审核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

  对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两项补贴服务窗口受理,经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2.县级残联复核:

  (1)县级残联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残疾人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性、真实性复核;

  (2)对复核合格的残疾人数据信息形成纸质材料,经业务负责人和主抓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3)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1)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县级残联上报的复核材料后,要按照各项政策衔接数据进行比对审定;

  (2)对材料审定合格拟发放补贴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4)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调查。

  六、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