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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马店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2.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2.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

  4.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必再进行民主评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五)办理时间和地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办理地点:马店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0379-6614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