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过渡性、应急性的救助。
一、救助对象(办理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因意外、因病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临时性救助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相应保障范围。
(二)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脱贫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对其他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参照《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洛民(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办理地点:马店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0379-6614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