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下峪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1、年满60周岁申请特困供养人员:
申请人须符合:未婚且无子女和继养子女。
资料提供:(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6个月银行流水单,照片2张。(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无共同生活人员就不需要提供。(3)代养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分散供养协议书3份。
2、未满60周岁申请特困供养人员:
申请人须符合:
(1)未婚且无子女和继养子女。
(2)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3)申请人父母年满60周岁且是低保对象,或年满70周岁非低保对象。
资料提供:(1)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社保卡复印件,6个月银行流水单。(2)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世的,村里出证明,写明父母姓名,哪年去世。(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无共同生活人员就不需要提供。(4)代养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分散供养协议书3份。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
2、申请受理。村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委托核对机构,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有一名乡镇工作人员。
5、民主评议。村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村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无争议的低保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6、公示。村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7、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8、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告知书。
9、审批公示。镇人民政府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
10、打卡发证。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名册,县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镇人民政府发放低保证。
四、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下峪镇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下峪镇便民服务中心:0379-6606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