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下峪镇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对象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二、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申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五、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方式):
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七、证件送达方式:
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八、咨询电话:下峪镇便民服务中心:0379-66061810
业务表单
失业人员登记表
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学历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失业原因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服务需求(□有 □无)
需求类别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其他
个人承诺
本人目前处于无业状态,现申请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完成后保持手机畅通,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