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故县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3-12-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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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低保/残疾人/特困职工/脱贫监测户/享受助学贷款) 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成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述所属就业困难类型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需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然后交由镇行政审批中心通过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