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变化

时间:2023-12-11 11:17 来源:

  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二、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 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 办理要件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 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六 、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审核。经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该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市、区)级政府部门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