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小界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3-12-08 19:08 来源:

  二、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申请条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五、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系统录入受理后通知申请人。

  九、咨询电话

  小界乡办公室:0379-6615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