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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9 10:32 来源: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对《洛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2020〕41号)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应急预案》初稿形成后,集中征求了18个乡镇和20个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十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应急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县指挥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和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启动、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督查、响应终止、总结评估等内容。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明确了清单编制原则、清单动态调整原则、清单编制分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信息、落实“一厂一策”等。

  第六部分响应措施。明确了响应措施的总体要求和III级响应措施、II级响应措施、I级响应措施具体内容。提出了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和其他减排措施。

  第七部分是宣传、培训与演练。从宣传报道、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能力保障和人员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九部分是监督问责。从严格责任追究和严格环境执法方面提出监督问责要求。

  第十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解读人:李莉  联系方式:63085521

         附件:关于印发洛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