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筑牢林业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林资〔2021〕165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于2023年10月13日印发了《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8月17日至8月23日征求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意见,8月24日至9月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县司法局于9月8日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有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1.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2.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3.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4.坚持森林防火常抓不懈。
5.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6.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快“两山”转化进程
1.做强林木加工产业
2.做大做强文玩文玩核桃产业
3.大力发展林下种养
4.积极发展森林康养
5.大力发展森林旅游
6.发展森林研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宣传教育。
2.全面落实责任。
3.严格林业执法。
4.强化目标考核。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379-66231995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