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支持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支持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宁县支持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办法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河南省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四板),是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我县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现制定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
洛宁县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县财政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挂牌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2〕7号)执行,县级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二、申报批准流程
(一)企业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挂牌批准文件复印件,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出具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
(三)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复,按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三、时限要求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县财政局接到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接到县政府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节假日顺延)。
四、表彰先进
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所属辖区内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县政府对其在全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中进行加分奖励,并对积极扶持引导企业挂牌的优质服务单位进行表彰。
五、其它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1月1日后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洛宁县支持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办法》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