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宁县环西子湖旅游公路(故县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启动公告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宁县环西子湖旅游公路(故县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启动公告
宁政公〔2023〕14号
为实施洛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现将拟征收洛宁县环西子湖旅游公路(故县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洛宁县环西子湖旅游公路(故县段)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
故县镇北窑村、高原村、窑瓦村、竹园村。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用途和四至范围
拟征收地块1:故县镇北窑村集体农用地7.4959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2:故县镇高原村集体农用地7.5742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3:故县镇窑瓦村集体农用地0.448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4:故县镇竹园村集体农用地3.3848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5:故县镇未利用地0.273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具体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其它事宜
近期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树木、青苗、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