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宁县小界乡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3-07-14 16:19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洛宁县小界乡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宁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年洛宁县小界乡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130号

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6224467.45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工程地点:位于洛宁县小界乡南坡、石窑、桑园3个行政村;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建设规模及内容:提灌站、站房、蓄水池、调节池等。(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其中:

一标段(2178742.44元):泵站、临时工程费、尼龙软管、水泵及双计量(与省平台连接)、集水池、上水管、修复蓄水池、配套田间管网、出水口、阀门井、闸阀、两个蓄水池连通的管道、低压。

二标段(2068560.54元):新建9个蓄水池及以下阀门井、临时工程费、管网、出水口、尼龙软管、闸阀及排气阀、水表。

三标段(1567164.47元):混凝土田间路3064米、道路标志牌及1座项目区标志牌。

四标段(410000.00元):土地翻耕3000亩(一犁两耙);三土三方1000亩。

9.工期:120日历天/标段;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保证: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面向脱贫攻坚。

(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须具有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标段

3.2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标段

3.2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标段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完善的机库棚(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并附照片)。

3.3须具有深耕整地专用机械和100马力以上型号的动力机械(提供深耕整地农机设备的购车发票或车辆租赁协议或车辆行驶证)。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农机深耕作业信息化检测设备,并且与县农机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便于监管、结算。

3.4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8其他要求: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注:上述所需证明资料须在投标文件内附相关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时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洛宁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3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6221217

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B4研发楼10层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79-65811886

监管部门: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20001



                                               2023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