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23〕19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聚焦市委“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洛阳辉煌”目标任务,立足“洛阳南部生态发展区”总体定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洛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委配合做好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能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录和普查表彰立项申报方面的事项。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遗补漏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居)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细致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广泛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普查资料开发,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解读和说明工作,深入开展普查数据分析与研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要利用普查成果不断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3年6月28日
附 件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孔高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延平 县统计局局长
张光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红波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秦耀国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建国 县委编办副主任
薛红波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小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席新春 县人社局副局长
金 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伟良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小峰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统计局副局长王伟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