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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3-06-19 09:17 来源:司法局

  一、材料起草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洛政〔2023〕18号)要求,结合洛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洛宁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运行机制、赋权事项、组织实施、附件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二)基本原则:本方案以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科学梳理,精准分类;分批下放,稳妥推进;统筹审核,动态调整;权责一致,边界清晰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为基本原则。明确要求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执法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

  (三)运行机制:本方案明确以统筹协调、帮扶指导、协作联动、严格规范和强化保障为运行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县级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涉及执法工作的文件转发乡镇(街道)并指导实施。各部门、乡镇(街道)应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协作等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四)赋权事项:

  明确在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 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 城市管理方面的17项行政处罚权;

  4. 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 农业农村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6.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7. 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明确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 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 城市管理方面的21项行政处罚权;

  4. 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6. 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五)组织实施:明确由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作为。县司法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管措施,推动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解读机构

  洛宁县司法局

政策文件: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