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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3-04-25 01:52 来源: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洛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对初稿内容进行修改,集中征求了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提交政府办修订。

  三、主要内容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全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3.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审查对象。我县各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方式。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进行。联合发文由牵头部门进行审查。

  3.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无法律、法规依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现行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式步骤,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相关现行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工作稳妥推进。

  (五)保障措施:1.建立工作机制。2.健全竞争政策。3.定期评估完善。4.强化执法监督。5.强化责任追究。6.积极宣传培训。

  四、解读机构: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