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3-04-24 23:13
来源:县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1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参照《洛阳市市级财政资金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依据《洛阳市市级财政资金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由县财政局梳理出《洛宁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初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印发并公开。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两部分:
(一)追加预算数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常务副县长、县长签批执行;
(二)追加预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签批执行,并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66232210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