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9日
洛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规划编制类
(一)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二)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
(六)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七)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八)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九)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
(十)公共服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部门)
(十四)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五)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社会保险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重大城镇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类
(十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保险中心)
(十八)涉及被征收人户数一百户以上的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重大帮扶救助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
(二十一)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
(二十三)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水利局)
六、制定或调整价格类
(二十五)纳入《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县级人民政府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七、国企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类
(二十六)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或转让股权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
八、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5月9日洛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一、规划编制类(一)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二)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四)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五)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二、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六)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七)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八)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九)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十)公共服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十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十二)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十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部门)(十四)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十五)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社会保险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六)重大城镇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类(十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保险中心)(十八)涉及被征收人户数一百户以上的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九)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重大帮扶救助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二十一)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二十二)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决策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二十三)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二十四)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六、制定或调整价格类(二十五)纳入《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县级人民政府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承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七、国企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类(二十六)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或转让股权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八、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