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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洛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3-04-07 18:05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循儿童优先原则,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洛政〔2022〕62号),制定《两规划》。

  二、起草过程

  由县妇联起草关于印发《洛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洛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的通知初稿,经县妇联党支部会议研究对初稿内容进行修改。随后,集中征求了县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提请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两规划”明确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了目标任务,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儿童合法利益;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妇女发展规划涉及健康、教育、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8个领域,每个领域均细化了目标及措施,共提出75项主要目标、93项措施。儿童发展规划涉及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每个领域均细化了目标及措施,共提出70项主要目标、87项措施。

  (三)组织实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两规划”实施;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任务,并制定本单位“两规划”实施方案;政府依据县“两规划”,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推动“两规划”有效实施,构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良好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监测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对“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妇女联合会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洛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