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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洛宁县开出首张罚单

时间:2023-04-04 23:1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洛宁县某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这也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洛宁县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要求企业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职责。

  此次被处罚的学校,是洛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时,发现该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完备、内容不详实等现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校给予了当场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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