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洛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宁政办〔2023〕10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洛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和《洛阳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洛政务办〔2022〕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洛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确定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事项内容,同时做好“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报告。
政策解读:《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洛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