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3-02-16 23:28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绩效,2021年12月份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政[2021]8号),从政府审查、立项审批、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结算6个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办法》试行期一年。通过《办法》一年来的执行,提高了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投资规矩意识,有效规范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投资行为,《办法》总体上可行。但从各部门、各乡镇反馈情况看,《办法》试行过程中也还有需要优化完善的地方。为了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对原《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分别征求县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等单位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查,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谋划储备、立项审批、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结算、附则等八个部分,其中实施内容包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储备制度、强化项目论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申请立项、可研评审批复、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
2023年2月16日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